区总工会按照市总关于开展2019年集体协商“集中要约”的工作安排,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在全区全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宣传活动及签约活动。
活动共分三个阶段。2月中下旬为集中宣传阶段,区总主要领导结合工作要求,采取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社区,全面开展了集中宣传工作,扩大了社会影响;3月上旬为集体协商阶段,各镇街总工会、各系统工会、区直直属工会深入企业一线进行调研走访,并带领职工集中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文件;3月中旬,各单位按照工作日程安排,分别进行了“集中签约”活动,镇街总工会与企业、职工签订了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即“1+3”集体合同。据统计,集体协商“集中要约”共签订集体合同31家,新增加企业6家。
签订“1+3”集体合同是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调整劳动关系保证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在增强工会吸引力、凝聚力,从而保证工会组织统一和健康发展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张正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