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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责任制度

【字体: 】 【2012-05-17】  【阅读:次】  【关 闭

  

第一条:管理和服务相对人到本机关办事请求和询问,第一个接受的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二条:凡请求和询问的事项属本人职权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马上就办、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予以办理;凡请求和询问的事项不属本人但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引导或帮助联系,有关人员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当作好记录进行转达或代为转交材料;凡请求和询问的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给予必要的帮助。

  第三条:对管理和服务相对人的办事请求和洵问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更不能简单生硬地予以回绝。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未尽职责的要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经举报、发现或当事人检举首问责任人不履行职责或不符合首问责任制要求的,由工会效能监察投诉中心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分别给予诫免谈话,告诫或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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