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考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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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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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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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效能考评一般每年终进行一次。
二、考核内容:
1、对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
2、履行职责,工作效能情况。
3、工作态度,文明服务情况。
4、团结协助,廉洁自律情况。
5、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法:
采取平时抽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局机关全体人员参加,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对优秀者、称职者给予表扬奖励,对不称职者要批评教育,给予效能告诫,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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