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总工会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同时,自觉做到“五个不许”:
第一,不许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如果有人给你送钱,要坚决拒收;推不掉的,要立即上交组织。对违反规定的,一律先免职,再按照规定处理。
第二,不许“跑官要官”。对“跑官要官”的,要严肃批评教育,记录在案,至少在一段时间内不予提拔重用。
第三,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违反规定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不许参与赌博。凡是参与赌博的,一律予以免职,再按照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一律从严惩处。
第五,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